培训对象
A:各类其他机构的学业能力指导师
B:符合以下条件之一
(1)教育学、心理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;
(2)参加过学习力、学业规划、生涯规划、心理咨询、家庭教育指导等培训课程并取得证书;
(3)中学在职教师(学科教师、心理教师、德育教师);
(4)一年以上高考志愿填报、心理咨询或家庭教育指导等相关指导老师。
培训模式
① 原理与案例分析统合,理论与实操相结合,以应用为导向。
② 培训结束后可协助获得相应专业职业能力证书;
③ 每月定期督导1- 2次(半年内),直至可独立完成咨询开展业务活动。